谈并购顾问
尽管近年来接收活动大量增加,但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还是稀罕事。因而除了经常进行收购活动的大公司外,其他公司内部不可能拥有收购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不得不求助于外界顾问。而且,接收活动要遵循反托拉斯和其他管理条例,因而,熟悉这些条例的顾问是必不可少的。既然并购包含股票或资产所有权的转换,那么,完成这种转换的合同,必须由专业律师周密地制订。
对目标公司进行评估是收购的重要环节,要求具有大量技能以及对收购方和目标公司未来前景的判断力;要求理解收购活动的战略层面和评估模式,这也可能需要外面的专家帮忙。
本文论述参与接收活动的各种各样的顾问,详细论述英国商业(投资)银行发挥的首要作用,他们的责任以及与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关系;其他顾问的作用,例如公司律师、会计师、战略顾问、投资者关系和公共关系顾问,以及环境顾问等,他们也可能参予收购或反收购活动中来。
一、顾问在收购中的作用
一次并购活动可能涉及到以下一种或多种顾问:
·商业银行
·律师
·会计师
·股票经纪
·投资者关系或公共关系顾问
·战略顾问
·环境顾问
另外,企业可能会派业务经纪人或专业收购顾问去查探可能的目标公司。
收购中需要用到上述哪种顾问,取决于公司自己具有什么专长、股票交易所的要求以及交易的复杂程度。例如,收购一家私营公司或别家公司的分公司,则可能不需要股票经纪或投资者关系顾问的服务。小的交易往往在公司会计师的协助下进行,无需商业银行介入。
收购方与抵制敌意收购的公司,对外部建议的需求是各不相同的。有些顾问,例如商业银行,擅长为敌意收购方或目标公司作顾问,各种顾问提供的服务范围也各不相同。
收购和企业重组方面的咨询服务竞争加剧,顾问们提供的服务范围重叠,例如会计提供企业财务建议,而战略咨询机构提供战略性评估建议,律师也冒犯传统上由商业银行扮演的角色。然而,在英国,至少在竞购公共公司方面,商业银行的作用仍为首要。
二、商业银行
在并购交易方面,英国的商业银行及其美国同行——投资银行的能力范围各有不同。在英国,提供多项服务的商业银行有 Schroders,Barclays de Zoete Wedd 和S. G. Warburg 等。在美国有Goldman Sachs , Morgan Stanley和Salomon Brothers。
商业银行提供的服务包括企业财务服务、股票中介、基金管理和证券买卖。企业财务服务包括评估公司和业务,以及为交易安排资金。商业银行可为收购方和被收购方服务,但有一些银行培养了专为一方服务的专长,例如歌德曼.萨其(Goldman Sachs) 在帮助目标公司进行反敌意收购方面具有赫赫声名。商业银行一般充当顾问,但在英国,它们也充当主债务人(Principal)—— 例如担保一次现金出价或为一项交易筹资。
商业银行充当收购方顾问时提供的服务有如下几种:
·寻找收购机会,例如打探目标公司的情况。
·从收购方的战略和其他角度评价目标对象;为目标对象估价;提供“合理价值”(Fair Value)建议。
·为交易制定合适的筹资方案,包括出价、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为客户进行友好或敌意收购谈判提供战略和战术方面的建议。
·收集潜在的收购对手资料。
·向目标公司的股东有效地“推销”这次竞购活动;
·从股市收集金融机构对这次竞价及其条款反应态度的资料。
·查清这次行动的潜在障碍,例如垄断和合并委员会(MMC)的反垄断调查,帮助收购方准备应付这类调查。
·协助准备出价文件、利润预测、对股东和传媒的通告,并确保其准确性。
向被收购方即目标公司提供的服务如下:
·监察目标公司的股价,追查潜在的收购者和预先警告有被收购的可能性。
·制定有效的防御收购战略,例如提高股息。
·帮助被收购者及其会计师准备利润预测。
·寻找能阻止敌意收购的救星。
·作为自卫策略的一部分,安排买家对目标公司进行资产剥离(divestment)或管理层收购。
·收集金融机构对出价的反馈。
不同的出价和防御战略,集中在第八章和第十二章讨论。商业银行制定这些战略时,会依赖其他顾问的合作。例如在准备应付反垄断调查时,必须有律师帮忙;在预测利润时,会计师承担主要角色;在维护收购方的战略理论基础或寻找理由防御时,战略顾问的角色是很重要的。
由于银行不可能在各个领域具备充足的专业知识,因而将有其它顾问介入,例如请会计师对目标公司进行估价。如果有几名顾问介入,就必须抽出一人对全组顾问的关系进行协调。在英国,充当协调员的大多是商业银行家,但在较小的交易中,会计师或律师可以担当此角色。
商业银行提供“合理价值”的建议,收购方和被收购方通常使用这些建议来支持他们的决定,以及向各自的股东推荐自己的决定。第六章提到,根据伦敦证交所规则,超级交易须经收购方股东批准。寻求股东批准时,收购方将沿用商业银行家的合理价值建议,如案例分析7.1所示。 有时,银行会因建议目标公司管理层接受低价而遭批评,如案例7.2所示。
案例7.1 商业银行的合理价值建议
1992年6月,约克塞里电视台(Yorkshire TV)提议出价2980 万英镑收购泰里.特斯电视台(Tyne Tees TV),这两家电视台的商业银行顾问分别是巴林兄弟银行(Baring Brothers)和克莱瓦特. 本森银行(Kleinwort Benson)。
约克塞里电视台在致股东的通告中说:“董事阁下,巴林认为所提议的收购行动是为本台及其股东之最佳利益……。”
泰里特斯向其股东推荐这次收购时则说:“董事阁下,克莱瓦特.本森认为出价中的条款是公平合理的。”
来源:《公司通告》。
案例7.2 巴林兄弟银行因作低价建议而挨骂
1994年7月,泰斯克(Tesco)向苏格兰杂货店集团威廉.罗 (William Low)公开出价1.54亿英镑。巴林兄弟银行认为这个出价“公平和合理”。泰斯克的出价引起萨斯伯利(Sainsbury)的竞争性出价,泰斯克被迫提价60%,以2.474 亿英镑获得竞价成功。1994年8月4日《金融时报》的伦敦证交所专栏评价说,“如果顾问们想维护自己的信誉,他们应三思而行,不要让自己的名字使用过滥。”
商业银行家充当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耳目”,探测竞价期间市场的情绪。由于机构股东持大量股票,所以游说这些投资者对于这次竞价尤为重要。许多时候,竞投的结果取决于机构股东的决定。案例7.3显示了向机构作陈述的重要性。
IMI收购伯明翰.明特(Birmingham Mint)的例子(案例7. 3),反映了对收购或反收购行动的市场情绪进行评估,是调整战术和出价条件必不可少的。一些商业银行觉察这些情绪的触觉比别人要灵敏。从事证券买卖的商业银或证券经纪公司,在这方面的配备可能更齐全,因为这类银行更接近这一领域。股票经纪一般也是收购方顾问班子中的一部分,可以收集市场情报。
案例7.3 IMI吸引机构击败伯明翰.明特
1990年10月,IMI对伯明翰.明特(Birmingham Mint,BM) 敌意出价1400万英镑进行收购,最初每股普通股出价85便士。BM向其机构股东作陈述时,正好在第一个结束日期之前,这可使IMI 在商业银行顾问萨缪尔.蒙特嘉(Samuel Montagu)的安排下, 有更多的时间作出自己的陈述。机构给IMI 的回应是,价格升到95 便士就能成功。IMI 从一基金经理人手中以每股95 便士买下BM 15. 8%的股份,随后将价格升到110便士,于是IMI又从金融机构那里买到另外4%的股份,收购由此成功。
来源:《收购月刊》1991年3月。
在美国,许多投资银行有风险套利部,将收购方股票转换为目标公司股票,或反过来,从而利用市场价和投标价的差额获利。这类证券买卖使投资银行收集市场情报的能力更加强了。虽然风险套利在英国不象在美国那般普遍,但也非未有听闻。如案例7.4 所示,在这一案例中,萨罗蒙既不代表收购方,也不代表被收购方。
案例7.4 萨罗蒙公司作套利赢利
泰斯克(Tesco)对威廉.罗(Willam low)的现金出价后来被股票交易取代,投资银行萨罗蒙国际公司(Salomon International) 急忙买下LOW 10 %股份,以便在两只股票之间作套利。人们认为萨罗蒙的目的在于从这次股票交易选择中获益。
来源:《金融时报》1994年8月5日。
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投资银行抵达英国的并购舞台,带来许多在美国市场形成的防守技巧,其中有寻求救星和买家进行资产过户和买下全部产权。1985年,美国轮胎公司邓禄普(Dunlop) 面对来自BTR 的敌意收购,歌德曼.萨其(Goldman Sachs)为邓禄普安排买断全部产权。结果BTR被迫将出价由开始的3300万英镑,提至1.01亿英镑才成功。
(一)商业银行和《法则》
《法则》(总则导言1993)授予商业银行金融顾问特别的地位,使他们对公共公司的收购时负有特别的责任。金融顾问必须做下列事情:
.遵守《法则》。
.确保收购方和目标公司,以及各自的董事知道法规各自有什么责任,并且遵守。
.确保可以在任何必要时候咨询专责小组。
.对专责小组进行的任何调查充分合作。
.避免利益冲突。
商业银行在充当客户的“照管员”时,应一丝不苟地小心遵从《法则》。有几个例子中的顾问严重违反准则,遭致专责小组的谴责,如案例分析6.2所示。 当银行是家金融联合企业,带有造市(market-making )功能,或拥有基金管理机构时,特别容易产生利益冲突。这类有关连的造市机构可免于详细公布他们的交易,并要求其他机构步调一致,以便他们的正常业务程序不受阻碍。但专案小组根据第38条确认,有豁免权的造市机构不能暗中买入被收购者股票,否则,将被认为是严重违反《法则》(如案例7.5 所示)。
案例7.5 与有豁免权的造市者进行的交易被专门小组驳回
1998 年1 月,皮切置业公司( Peachey Property )对培拉佩弟房地产公司(Estates ProPerty )作现金出价。 其经纪商 Philips & Drew 代表皮切置业公司,从瓦巴格证券公司(Warburg Securities)买入培拉佩弟0.8 %的股票。瓦巴格证券公司是S.G. 瓦巴格集团的造市分公司,有豁免权,它充当皮切置业公司的金融顾问。专案小组裁定这次交易违反规则第38条,勒令将股票卖给与皮切置业公司无关的投资机构, 并批评Philips & Drew和瓦巴格证券过失违反规则。
来源:专责小组声明,1998/5。
(二)商业银行的财务支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