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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资扩股时的会计处理的探讨

来源:中国财经报

刘丽平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长期股权投资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由于增资扩股而增加的所有者权益,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实务中,由于对上述说明理解上的差异,产生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从而导致同一事项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差异较大。本文拟对此展开分析,并探讨一种正确的处理方式。

一、实务中的两种会计处理方式:

第一种:将长期投资账面值与按增资扩股后的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区别两种情况处理:若为贷差,记入资本公积;若为借差,则记入股权投资差额。

第二种:对于被投资单位由于增资扩股而增加的资本公积,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与增资扩股时追加投资超过面值的部分相比较,若前者大于后者则差额部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然后计算股权投资差额;若前者小于后者,则不记入资本公积,而直接计算股权投资差额。

为便于比较,现举例将上述两种处理方法作一比较:

例:B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7月31日,B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00 000 000元,其中:实收资本100 000 000元,其他合计200 000 000元。2001年8月3日,B公司增发新股60 000 000股,发行价5.1元/股,发行费用0.1元/股,增发后B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300 000 000元,其中实收资本60 000 000元,资本公积240 000 000元。

B公司增发新股前,A公司拥有B公司40%的股权,假设A公司无股权投资差额,则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账面值为300 000 000×40%=120 000 000元。此次增发,A公司认购10 000 000股,认购后A公司长期投资账面值为120 000 000+10 000 000×5.1=171 000 000元。B公司增发后,A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000 000×40%+10 000 000)/(100 000 000+60 000 000)=31.25%,因此A公司拥有B公司净资产(300 000 000+60 000 000×5)×31.25%=187 500 000元。

第一种处理方式:

长期投资账面值与享有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为贷差187 500 000-171 000 000=16 500&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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