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国际培训 >> 财务管理 >> “应缴税额”应以走私行为时计算--外企财务管理培训

“应缴税额”应以走私行为时计算--外企财务管理培训

“应缴税额”应以走私行为时计算

作者:卞松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对于应缴税额以案发时的税率等计算,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也不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于打击走私普通货物的犯罪行为。

笔者认为,应当以走私行为发生时的税则、税率、汇率计算应缴税额,这是因为:

——有利于保护国家的利益。走私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是被偷逃的应缴税额,以此来确定犯罪分子的罪行,不仅有利于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而且可以消除走私分子的侥幸心理。

——符合我国司法实践的一贯做法。如计算盗窃、抢劫犯罪的数额就是以盗窃、抢劫行为发生时的价格计算。

——有利于打击走私犯罪,有利于保护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以案发时计算,则对大量的犯罪行为将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 薪酬设计的逻辑与方法--外企财务管理培训
  • 从事金融保险业有哪些减免税规定?--外企财务管理培训
  • 个人从事外贸符合规定可办理退(免)税--外企财务管理培训
  • 推土机工程作业应缴哪些税--外企财务管理培训
  • 非营利性村级卫生室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外企财务管理培训
  •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JINGDIANHR.COM.CN刊载此文如果被认为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jingdianhrcomc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