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领导解读《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外企财务管理培训
内审网讯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强化内部审计是实现企业管理模式创新的重要途径,这些工作没有现成的路子可走。但是,只要坚持改革不动摇,国有企业就可以搞得更好。”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副局长刘湘东近日在“全国企业改制中的内部审计作用”研讨会上说,《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是在总结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实践和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颁布的,这是针对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个《办法》。
刘湘东解释说,《暂行办法》从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罚则等七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内审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希望通过这个《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达到以下几个目的”:
一是要使广大企业认真学习借鉴国外大公司在内部审计管理方面的先进理念、方法和手段,尽快提高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和内控机制水平。
二是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为了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公平、公正,企业应当建立与主要业务部门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尤其不能与企业的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在人员素质上,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能力提出相应的要求,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三是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要建立审计委员会。“安然”事件后,美国、英国都提出要强化企业内部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我国有关部门也规定了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为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和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组织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出发,要求在所有国有控股企业和建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中都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审计委员会,从而与企业内部主要业务部门特别是财务部门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加强内部监督,纠正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
四是要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专业性、系统性和技术性较强,为此,《暂行办法》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内部制衡、工作方法、工作程序、结果应用及工作要求等多方面对企业内审工作进行了规范。
五是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是财务监督的最重要关口,如企业出现了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企业内部控制程序出现重大缺陷,除按规定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有关责任外,还应当追究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监督失察的责任。
刘湘东说,无论是国际经验还是国内实践都证明,要确保企业规范改制,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是重要措施之一。虽然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困难,但是也要趟出一条路子,为企业改革做出贡献。
- 温州民企将首次在国外上市--外企财务管理培训
- 价值投资和成长投资 盖茨、巴菲特殊途同归--外企财务管理培训
- 盖茨基金会买入的H股及对应的A股上市公司一览--外企财务管理培训
- 比尔盖茨投资中国股市 共同组建基金已获批准--外企财务管理培训
- 盖茨终于杀入内地A股市场--外企财务管理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