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国际培训 >> 财务管理 >> 大陆自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後,对税务行政复议问题有那些规--外企财务管理培训

大陆自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後,对税务行政复议问题有那些规--外企财务管理培训

主题: 大陆自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後,对税务行政复议问题有那些规定 内容: 1.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於1993年11月6日下发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继续有效;2.对国家、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分别由其上一级国家、地方税务局管辖;对国家和地方税务局联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其各自的上一级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3.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徵收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国家税务局管辖。4.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构被撤销合并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资料来源: 汉邦会计师事务所 史会计师芳铭

  •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申办《徵免税证明》?--外企财务管理培训
  • 我公司收到一张金额10万元的转帐支票後,交给开户银行A银行入--外企财务管理培训
  • 基金业的制度创新--外企财务管理培训
  • 中国会计准则亟需与国际接轨--外企财务管理培训
  • 视同销售业务的所得税处理--外企财务管理培训
  •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JINGDIANHR.COM.CN刊载此文如果被认为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jingdianhrcomc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