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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台商企业办理税款缓缴申请应注意那些问题?--外企财务管理培训

主题: 大陆台商企业办理税款缓缴申请应注意那些问题?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徵收管理法》第20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个月。”但办理此项缓缴申请应注意下面两个问题。一是办理缓缴申请的时间,纳税人应在规定的纳税期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然後经县以上税务局批准才可以延期缴纳税款。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後办理的,则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从上述期限开始到办理缓缴之日,按日加收0.2%的滞纳金,但缓缴期限仍将从规定纳税期限後算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二是办理缓缴申请期限。即在税务机关批准的缓缴期限满後,不能也不允许继续办理缓缴申请。纳税人必须在缓缴期限内,积极办理申报纳税,否则,税务机关仍将按日加收部分滞纳金或采取措施强制执行。 资料来源: 汉邦会计师事务所 史会计师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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