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扣除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摘自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7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
摘自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4]第3号)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摘自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7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
摘自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4]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