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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与经营管理地不一致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是一项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均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注册地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实际经营管理地在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外的企业,不享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注册地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其实际生产经营地有一部分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另一部分在高新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企业在高新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单独设立账簿,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在高新区内生产经营的所得,可以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外生产经营部分的所得,不得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

摘自2001年9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地与经营管理地不一致的高新技术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684号)

  • 对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减免税款的计算
  • 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
  • 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所得税优惠条件
  • 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
  • 老年服务机构的免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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