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收入免税
从2004年1月l日起,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摘自2004年2月5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 号)
从2004年1月l日起,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摘自2004年2月5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