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自然灾害企业的税收优惠
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是指:
企业遇有风、火、水、震严重自然灾害,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原湖南省税务局湘税发[1994]12号文件规定全免所得税1年)。
摘自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4]001号)
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是指:
企业遇有风、火、水、震严重自然灾害,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原湖南省税务局湘税发[1994]12号文件规定全免所得税1年)。
摘自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4]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