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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捐赠的扣除

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摘自2003年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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