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的减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这里的乡镇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兴办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摘自1994年10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这里的乡镇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兴办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摘自1994年10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