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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税收优惠的新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的界定

是指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企业。所称的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1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不超过规定的弥补年限)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所得税减免的期限,应当从获利年度起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而推延。

摘自2005年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129号)

  • 生产集成电路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 享受重点软件企业减税照顾的条件
  • 对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的减税照顾
  • 享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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