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 l )取得信息产业部委托认定机构认定的证书、证明文件
( 2 )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
( 3 )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条件,其生产过程和集成电路设计的管理规范,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
( 4 )自主设计集成电路产品的收入及接受委托设计产品的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摘自2005年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1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