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专门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条件
( 1 )生产的设备(产品)属于现行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中所列示的设备(产品)。
( 2 )能够独立核算、独立计算盈亏。
( 3 )取得地级市以上(含市级)原经贸委(现发改委)对生产环保设备(产品)和企业的认定证明。
摘自2005年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129号)
( 1 )生产的设备(产品)属于现行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中所列示的设备(产品)。
( 2 )能够独立核算、独立计算盈亏。
( 3 )取得地级市以上(含市级)原经贸委(现发改委)对生产环保设备(产品)和企业的认定证明。
摘自2005年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