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的新办企业的概念
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新办企业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 112号)下发后新组建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摘自2002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
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新办企业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 112号)下发后新组建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摘自2002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