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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税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建议,为了顺利履行“议定书”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义务和要求,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凡经国家环保总局通过招标确定需要淘汰消耗臭氧层生产线企业所获得的“议定书”多边基金的赠款,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视为有指定用途的基金,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2000年4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228号)

  •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范围
  • 国有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
  • 企业辅业资产的界定范围
  • 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的税收优惠
  • 现有商贸企业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减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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