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税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建议,为了顺利履行“议定书”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义务和要求,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凡经国家环保总局通过招标确定需要淘汰消耗臭氧层生产线企业所获得的“议定书”多边基金的赠款,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视为有指定用途的基金,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2000年4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228号)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建议,为了顺利履行“议定书”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义务和要求,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凡经国家环保总局通过招标确定需要淘汰消耗臭氧层生产线企业所获得的“议定书”多边基金的赠款,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视为有指定用途的基金,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2000年4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