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制性关键设备可计入费用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摘自1996年7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工字[1996]41号)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摘自1996年7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工字[1996]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