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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在改组改制后其工资的税前扣除

凡原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根据国家关于企业改革的要求进行改组改制后,不再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其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额准予扣除。

摘自1999年5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9]294号)

  • 计税工资标准
  • 可扣除的挂钩工资
  • 可扣除的提成工资
  • 可扣除的计税工资
  • 企业列入管理费的补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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