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的减免税政策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l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 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2000年9月22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25号)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l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 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2000年9月22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