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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认定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精神,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主管税务机关首先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如果有关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难以准确估计,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合理方法。

摘自2003年9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1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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