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国际培训 >> 纳税筹划 >> 农业服务行业的税收优惠

农业服务行业的税收优惠

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摘自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4]001号)

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主要是指提供技术推广、良种供应、植保、配种、机耕、排灌、疫病防治、病虫害防治、气象信息和科学管理,以及收割、田间运送等服务的企业和单位。这些企业和单位兼营农业生产资料的所得,应分别核算,按规定征收所得税。

摘自1994年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 132号)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 享受林业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条件
  • 林业企业的免税政策
  • 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 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JINGDIANHR.COM.CN刊载此文如果被认为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jingdianhrcomc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