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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的扣除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摘自2001年3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07号)

  • 湖南省内企业对下列文化事业单位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
  • 企业对宣传文化事业捐赠的扣除
  • 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的扣除
  • 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捐赠的扣除
  • 长尾:另类的战略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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