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的扣除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摘自2001年3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07号)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摘自2001年3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