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捐赠的扣除
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捐赠,捐赠额在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摘自2005年10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53号)
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捐赠,捐赠额在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摘自2005年10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