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国际培训 >> 纳税筹划 >> 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捐赠的扣除

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捐赠的扣除

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摘自2002年1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973号)

  • 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捐赠的扣除
  • 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的扣除
  • 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的扣除
  • 湖南省内企业对下列文化事业单位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
  • 企业对宣传文化事业捐赠的扣除
  •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JINGDIANHR.COM.CN刊载此文如果被认为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jingdianhrcomc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