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捐赠的扣除
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摘自2002年1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973号)
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摘自2002年1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9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