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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通过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捐赠的扣除

纳税人通过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摘自2003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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