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计价
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应区别确定: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计价。
摘自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4]第3号)
纳税人外购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买价和购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纳税人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应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凡在发生时已作为研究开发费直接扣除的,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时,不得再分期摊销。
摘自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8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