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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技术性服务收入免税

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摘自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4]001号)

  • 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服务收入的征免规定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医疗服务收入的征免规定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的免税规定
  •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由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认定
  • 对生产集成电路投资者的再投资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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