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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企业免税优惠到期

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1994]财税字第001号)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

摘自2004年2月5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 号)

  • 民族自治地方的民贸企业所得税优惠
  • 少数民族县(市)新办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技术转让等净收入减免税政策
  • 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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