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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工资标准

从2003年1月1日起,湖南省月定额计税工资由原800元上浮20﹪,统一调整为人均每月960元。

摘自2004年1月17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发[2004]7号)

  • 可扣除的挂钩工资
  • 可扣除的提成工资
  • 可扣除的计税工资
  • 企业列入管理费的补助处理
  • 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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