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交纳监管费的扣除
期货交易所交纳的监管费,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22号)规定的条件的,允许在计征所得税时扣除。
摘自1997年10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期货交易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58号)
期货交易所交纳的监管费,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22号)规定的条件的,允许在计征所得税时扣除。
摘自1997年10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期货交易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