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机构固定资产折旧的扣除
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机构购置为期货交易服务的通讯设备和电子计算机,可以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折旧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得少于5年。
摘自1997年10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期货交易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158号)
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机构购置为期货交易服务的通讯设备和电子计算机,可以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折旧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得少于5年。
摘自1997年10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期货交易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