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资产处理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 1 )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 2 )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 3 )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摘自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8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