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前,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摘自2003年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