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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税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摘自2000年7月18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

  • 高校后勤实体及社会性投资建设、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税
  • 享受高校后勤经济实体所得税优惠条件
  • 高校后勤实体免税规定
  • 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税
  •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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