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后勤实体免税规定
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2000年2月25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25号);2003年7月1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52号)
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2000年2月25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25号);2003年7月1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