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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税

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2004年2月5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 39号)

  • 企事业单位“四技”收入的税收优惠
  • 技术转让所得等税收优惠
  •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与科研业务有关的收入的免税规定
  • 转制科研机构税收优惠期延长
  • 转制科研机构的征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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