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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救助打捞单位可免税

为支持我国救助打捞事业的发展,从2005年l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对烟台、上海、广州打捞局免征企业所得税。

摘自2005年3月7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31号)

  • 享受渔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
  • 从事哪些捕捞业务可免税
  • 农业服务行业的税收优惠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 享受林业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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