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国救助打捞事业的发展,从2005年l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对烟台、上海、广州打捞局免征企业所得税。
摘自2005年3月7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