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乐陵市顺发废旧物资回收站等五户企业虚开废旧物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05年1月,德州市国税、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联合对乐陵市顺发废旧物资回收站等5户企业虚开发票案进行了查处。
经法院审理认定:2003年6月至2004年7月间,梁某伙同胡某、辛某注册成立了乐陵市顺发废旧物资回收站、乐陵市利广再生物资收购站、乐陵市金德废旧物资回收站、乐陵市兴民再生物资收购站、乐陵市宏乐铜铝制品厂等5户企业,利用4户废旧物资经营企业为天津市6户企业及乐陵市宏乐铜铝制品厂虚开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999份,金额9777.7万元,抵扣税款833.18万元。以乐陵市宏乐铜铝制品厂名义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价税合计315.29万元,税额45.81万元。
2006年9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梁某等3人进行了宣判,其中:无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