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摘自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