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国际培训 >> 纳税筹划 >> 查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查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凡税务部门查增查减的所得额相抵后的净增额,均不得享受任何税收优惠照顾。

税务部门查增上年度的净利润,对属于经税务部门批准享受减税优惠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减税和补亏照顾,并将查增净额并入企业计税所得额一并计征所得税。

摘自1998年7月17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查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否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湘地税函[1998]107号)

  • 营业税筹划应考虑的三方面<br>
  • 重编现金流量表,推导出企业存在账外经营行为
  • “亏本销售,生意红火”的秘密
  • 企业为何放弃进项抵扣权
  • 业务招待费的核算与扣除
  •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JINGDIANHR.COM.CN刊载此文如果被认为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jingdianhrcomc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