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国际培训 >> 纳税筹划 >> 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从1996年1月1日起,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1997年5月8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49号)

  • 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 国家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免税政策
  • 享受机关服务中心的所得税优惠条件
  • 新办机关服务中心的征免政策
  • 后勤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的免税规定
  •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JINGDIANHR.COM.CN刊载此文如果被认为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jingdianhrcomc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