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文库|解读股权分置及其改革试点 - 财税-企业内控
股权分置,也有人称之为股权分裂或者股权割裂,简言之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约占总股本的2/3),前者主要为社会公众股(即流通股),而后者则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即非流通股)。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是我国特殊国情、特殊条件、特殊背景的产物,是诸多历史因素交织且综合作用的结果,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配套和股票市场制度设计不合理所留下的制度性缺陷。
股权分置的后果或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股权分置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和不规范,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造成了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和同股不同价的“怪异”现象,这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不利于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顺利接轨,也不能充分体现市场公平的原则,从而影响资本市场定价功能和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正常发挥,而且还对股票市场的有序发展及其运行机制的完善产生了很多消极影响。在微观上,股权分置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机制,使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大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处于完全不协调甚至对立的状态,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管理行为严重扭曲,甚至成为上市公司疯狂追求高溢价股权融资的制度基础;对整个股票市场而言,股权分置使得股票发行价、交易价、总市值等概念失去了其本身的内涵,往往会引发市场信息失真,从而影响股票市场预期的稳定和价格发现功能,不利于股票市场创新和股票市场整体的规范发展。
有鉴于此,股权分置这个悬在我国股票市场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到了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