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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案例:

镇江市职教图书服务部成立于2004年4月,系镇江市职教中心新办的商贸企业,主要从事图书报刊、文化用品的销售。该企业2004年度享受所得税减免金额29万元。

政策解读:

经审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1号 )文件的精神: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商业、物资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据此可以免征200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29万元。新办企业在开办初期,经营较困难,资本积累缓慢,为支持这类企业的发展,国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扶持新企业的发展,增加企业的后劲,也是培养税源的一种途径。

(作者单位:镇江市国税局所得税处)

  • 从非生产性商业部门购进的国产设备也可抵免企业所得税
  • 该企业为何不得享受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税收优惠政策
  • 确定水泥综合利用的掺废比例计算
  • 正式发票为何也受处罚?
  • 外商投资三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享受优惠政策有了严格限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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