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班庄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曾经是一个半停产状态的企业,连年来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和市场饱和等综合因素导致企业举步为艰。然而,该企业自2003年7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来,企业面貌发生了变化,生产逐步走向正常化,加上2003年第四季度水泥行情的好转,企业有了一定的积累,为其谋求技术改造提供了资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企业先后投入了近400万元的资金,对窑体进行了维修扩径,新添了磨机,增购新的除尘设备等,窑体的扩径,避免了因设备落后而被行业淘汰的危险,新上的除尘设备使企业向环保型生产靠近了一步,增添的磨机,为将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政策解读
: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03年在税务部门大力宣传优惠政策的情况下,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第198号),提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请,为更好地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使税收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位,国税部门在企业申报认定初期,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特别对企业的生产工艺进行了现场了解,对照政策,调查分析,指导企业财务及办税人员,按有关文件要求,实事求是做好材料购进、耗用的台帐记录,并组织好相关书面材料,在市经贸委等四家联合认定小组成员检查认定时,得到了充分的肯定,使企业一次就通过了验收,被认定为“资源综利用企业”该企业于2003年7月6日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两年多的时间里,该企业共享受增值税优惠7133531.29元,其中2003年7—12月份,享受税收优惠2189384.28元,2004年度4009171.25元,2005年1—10月份享受税收优惠934975.76元。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注入了活力,使得该企业在近年残酷的竞争中得以生存,并得到了发展,为充分利用“三废”、保护环境,振兴地方经济发挥了一定作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使的该企业经受了今年1—3季度的全国性水泥行情大滑坡的冲击,在极端艰难的生存环境中的得以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