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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整车改装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购进整车改装的专用汽车是否征收消费税的请示》(渝国税发〔2006〕98号)收悉,批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中有关用车辆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征收消费税的规定是为了解决用不同种类车辆的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应按照何种子目(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的问题,并非限定只对这类改装车辆征收消费税。对于购进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辽宁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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