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招租,广告代号:TopGGAD
经典国际培训 >>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法规频道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法规频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八五”后两年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5号]中有关免征车船使用税的政策于1995年底执行到期。现经国务院批准,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所办的工副业企业,以及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1996年7月1日起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1996年1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继续免征车船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三日

  •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活动常设机构判定及利润归属问题的批复
  • 国家税务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JINGDIANHR.COM.CN刊载此文如果被认为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jingdianhrcomcn@126.com

    外企财务专业英语培训、生产力管理培训、营销管理培训、HR&领导力管理培训、语言管理培训中心.
    Powered By: KingCMS 3.0 Be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