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招租,广告代号:TopGGAD
经典国际培训 >>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我局国税函发[1991]20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到1991年底已经到期,应恢复征收土地使用税。但考虑到目前物资储运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的物资储运企业的露天货场、库区道路、铁路专用线等非建筑物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按照下述原则处理:

一、对经营情况较好、有负税能力的企业,应恢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对经营情况差、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在授权范围内给予适当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七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房屋土地车船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
  •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JINGDIANHR.COM.CN刊载此文如果被认为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jingdianhrcomcn@126.com

    外企财务专业英语培训、生产力管理培训、营销管理培训、HR&领导力管理培训、语言管理培训中心.
    Powered By: KingCMS 3.0 Be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