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优惠政策并行两利相权取其优
扬州市邗江区辖区内一企业成立于2002年12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及耗材、通讯终端设备的销售、维修业务。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认定为查帐征收,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企业2003年度,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
在对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主管税务局认为其符合软件企业的相关标准,于是建议企业尽快办理认定手续,并对其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辅导。2004年8月经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审核,认定该企业为软件企业。国税部门审批同意该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税收政策。该企业2004年利润总额达2390888.42元,申请核准减免所得税税额为1019805.59元。
据此,在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有两点需要进一步重视:一是软件企业要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认定,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等。根据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