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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执行时间已于2005年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 关于发行2006年版印花税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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